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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2月2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细则》,深圳放宽了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增加久摇不中申请人的中签概率。《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解读,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深圳近年来小汽车增量调控实施情况,以及民生诉求,修订并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细则》分为八章八十五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部分引用文件、机构名称、责任分工、调整增量指标申请规则、增设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优化增量调控政策等。

依据《细则》,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申请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并根据阶梯数确定摇号编码数量。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121至144次未中签的,为第6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1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1个摇号编码。

在其他申请规则调整方面,《细则》将企业纳税总额的认定时间由上一年度调整为最近12个月;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我市小汽车指标申请;增设了在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等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有效编码有效期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细则》增设了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通过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和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同时明确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的使用时限以及车辆上路行驶等规定,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

根据《细则》, 使用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它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使用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登记的小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

此外,《细则》优化了增量调控政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做政策解读时表示,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以及民生诉求等情况,对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调整优化:个人申请更新指标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允许夫妻之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以摇号方式获得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调整为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增设“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两种性质车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增设公司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转型升级)”、全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小汽车调拨的方式,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

资料显示,深圳市2024年12月29日起实施汽车限购,并于2015年3月开启了首次车牌摇号和竞价,截至目前累计已完成96轮摇号和竞价。高峰期,参与深圳小汽车个人车牌摇号的,一度达到149.52万人次。截至2月26日,全市参与摇号的市民人数仍有115.27万人次,摇号中签率约为0.25%。